L-1签证是非移民类别的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外国公司调派高级经理或者行政主管 (L-1A)、或拥有特殊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L-1B)来美国公司工作。
L-1 签证允许跨国公司将员工从其外国公司转移到其美国公司。 这是一种非移民签证,允许L-1持有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在美国生活和工作。 但是,由于它是双重意向签证,L-1 签证持有人也可以在不损害其 L-1 身份的情况下在美国寻求永久居留权。
此类签证授予将担任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职务的员工。
如果申请的是 L-1A 身份,则在美国所从事的工作必须具有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的职能。 这种分类的一个重要优势是,L-1A 高管或经理通常有资格通过第一优先获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这允许跨国经理或高管申请永久居留权时无需经过复杂的劳工认证程序。
L-1B 类签证授予具有专业知识的员工。
如果申请的是L-1B 身份,则在美国所从事的工作必须涉及专业知识的使用。 法律将“专业知识”定义为一个人所拥有的特定的知识,为该提出申请的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或者其他财产和它的国际市场服务,或者在该公司的运作过程在知识层面或专业程度处于先进地位。(详见法条8 CFR §214.2(l)(1)(ii)(D))
在雇主开始申请L-1签证之前,他们必须满足一些特定的要求。
合格公司关系
以下的身份关系能够支持L-1签证: 1. 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拥有子公司,须拥有对子公司超过一半的股权且有控制力;或者,在50-50形式的合资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拥有50%的股份并且有相等的控制和投票权;或者,直接或间接拥有一半以下的公司股份,但实际控制该公司。 2. 下属关系—两个子公司中的其中一个,该俩子公司均被同一群个人所控制,且这群个人中的每个人对这两个子公司均拥有并控制近乎相同的比例。
在美国境内经营
必须提交文件用以证明该提出申请的公司正在美国进行足够有效的商业活动,来支持雇佣这个外籍员工的必要性。这项规定对于刚刚在美国新成立的提出申请的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对此,新成立的公司需要注意搜集证据,证明新公司的L-1雇主在美国进行商业运作的能力。
您的雇主需要支付大部分 USCIS 费用,因为 L-1 签证是一种需要得到雇主支持的工作签证。
与 L-1 申请相关的费用是:
您必须以美元按确切金额提交所有费用。 美国移民局接受在美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出的支票和汇票。 确保支票或汇票的收款人为美国国土安全部。 提交错误的费用将导致美国移民局拒绝您的 L-1 申请。 聘请移民律师可以避免弄错费用。
如果准备不充分,L-1 签证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拒绝的最常见原因是:
通常,美国移民局会在发出拒绝决定之前发出补件通知 (RFE) 或拒绝意向通知 (NOID)。 申请人将被给予一个机会回答 RFE 或 NOID。 移民律师可以帮助您组织整理所要求的额外的证据,以解答美国移民局的疑虑。
L-1 和 H-1B 签证是两种最常用的非移民工作签证,它们允许外国人在美国生活和工作一段特定的时间。 他们都需要雇主支持并且是双重意向签证,这意味着申请人的H-1B 或 L-1 签证申请不能仅仅因为申请人提交了移民申请,显示出了移民意向而被拒绝。
这两种签证虽然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大的不同。
L-1 签证要求提出申请的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处于合格关系。 申请人必须证明该外国工人的外国雇主和拟议的美国雇主是同一雇主(即一个具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实体),或作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相关联。 H-1B签证没有这个要求。 任何美国雇主都可以提交 H-1B 签证的申请。 L-1 和 H-1B 签证的受益人也不同。 对于 L-1 签证,受益人必须是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 但是,L-1没有学位要求。 H-1B 签证要求受益人至少拥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受益人可以从事与其学术背景相符的任何专业职业。 H-1B 雇主需要向 H-1B 雇员支付现行工资,而 L-1 雇主只需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工资。
当H-1B签证的数量达到年度上限时,L-1 签证可以替代 H-1B 签证,因为每年授予申请人的 L1 签证数量没有限制或上限。 L-1 签证还可以提供更快的途径获得永久居留权。 L-1A 签证持有人通常以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的身份在 EB-1C 类别下提交绿卡申请。 EB-1C 类别通常没有排期。 相比之下,大多数 H-1B 签证持有人将获得 EB-2 或 EB-3 类别下的绿卡。 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和印度出生的申请人,EB-2或EB-3类别的签证积压时间为2-10年,甚至更长。
在您或您的雇主开始申请之前,我们将确保您符合资格要求。 如果您不满足这些要求,我们将帮助您找到替代解决方案。
如果您正在设立新的美国公司并希望通过该公司申请 L-1 签证,我们建议您尽快聘请经验丰富的 L-1 签证律师。 在建立合格公司关系时,您需要移民律师的指导。 美国移民局对于“新办公室”的情况使用更严格的审查标准。
收到 补件(RFE)或拒绝意向通知 (NOID) 可能会让您感到担忧。 作为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事务所,我们将能够与您分享许多成功的经验。 我们的 L-1 签证律师将与您一起分析 RFE 或 NOID,找出美国移民局提出的问题,并提出我们的解决方案。 我们将专门针对美国移民局的要求制定一份文件清单。 您唯一的工作就是收集我们为您创建的文件清单上显示的文件。
如需有关 L-1 签证申请、延期和续签问题的帮助,请立即联系美国陆律师事务所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