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任何人一生中的一件大事,它可能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影响。
如果您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并且您计划与您的配偶在美国永久居住,您需要申请婚姻绿卡使自己成为永久居民。 一旦符合条件,您也可以选择归化为美国公民。
您可以考虑聘请婚姻移民律师,以确保流程快速顺利。
结婚移民是基于合法、真实的婚姻。 只有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可以为其配偶申请。 要成功获得基于婚姻的绿卡,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您需要证明婚姻是合法的。 因此,您和您的配偶必须自愿结婚,并且结婚手续也必须在婚姻发生地的司法管辖区被认可为合法。 合法婚姻最直接的证据是结婚证。
如果您或您的配偶之前结过婚,则之前的婚姻必须以合法方式结束,例如死亡、离婚或废止。 您将需要提供官方文件以证明前一段婚姻已经结束。
根据最高法院于 2013 年XNUMX 月在United States v. Windsor案中作出的判决,同性婚姻在美国是合法的。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完全由婚姻发生地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决定。
以下关系不被美国移民局承认为婚姻,即使在婚姻所在地有效:
婚姻不能是“假的”,这意味着外国配偶不能仅仅为了获得移民福利而结婚。 美国移民局旨在揭露各种形式的签证欺诈。 如果婚姻是为了获得绿卡的特定目的而进行的,那将被视为欺诈。 为了确立你们婚姻的真实性,您应该提交大量文件来证明婚姻是真诚地订立的。 美国移民局使用严格的标准来审查每一份基于婚姻的绿卡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每位绿卡申请人都会被检查是否具有不与准入的情况。
有犯罪或恐怖活动史、吸毒史、传染病病史或某些其他特征的个人通常不会被允许进入或留在美国。
《移民和国籍法》(“INA”)规定了不可入境的理由。 通常不可入境的类别包括健康(例如传染病)、犯罪活动、国家安全(例如恐怖分子和间谍)、公共负担、缺乏劳工证明(如果需要)、欺诈和虚假陈述、之前有遣返、非法滞留美国和几个杂项。
对于某些不与准入的理由,申请人有可能可以获得对该项不与准入情况的豁免。 如果您有任何不与准入的问题,请不要在没有咨询有经验的婚姻移民律师的情况下分析自己的情况。 如果您满足某些条件,您可以通过 I-601 表格申请豁免。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 若如此,您则无需提交豁免申请来克服不与准入。
如果一个人很可能成为公共负担,他或她将不被准入。 公共负担是指主要依赖政府补助生活的人。 为了确定一个人是否有可能成为公共负担,移民局会考虑个人的整体情况,包括健康、家庭状况、年龄、经济能力、工作经历和教育等等。
为了证明担保配偶有能力在经济上支持寻求绿卡的配偶,I-864 表格或“支持宣誓书”应与婚姻移民申请一起提交。 由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是担保配偶或申请人,因此应包括与该配偶有关的财务文件。 例如,这些文件可能包括担保人的纳税申报表、W-2、银行对账单、投资账户对账单。
担保人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美国绿卡持有人,年满 18 岁,并在美国有住所。 担保人的年收入必须至少为联邦贫困线的 125%。 收入要求随着居住在同一家庭的人数而变化。
在查看收入水平时,美国移民局/领事官员将首先查看担保人的就业收入。如果资助者的收入不够,他/她也可以使用资产来满足这些要求。资产包括储蓄、股票和债券以及财产(例如房屋或汽车)。资产总净值减去留置权和负债,必须等于担保人收入与家庭规模贫困线 125% 之间差额的五倍。美国公民配偶和子女的担保人只能证明其资产价值是贫困线与实际家庭收入之间差额的三倍。
如果担保人既没有足够的收入也没有任何其他资产,他/她可以 1) 找到一个“联合担保人”,该“联合担保人”同意也为签证申请人提供经济支持,或 2) 使用家庭成员的收入来满足联邦贫困线的要求。
如果您符合婚姻绿卡的要求,申请过程需要三个步骤。
步骤 1. 提交 I-130 申请和证明文件
作为 I-130 申请的担保人,您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应首先向美国移民局提交 I-130 申请。 I-130 申请用于确定您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有效婚姻。 在这份 I-130 申请中,您需要提供文件来证明您有真正的婚姻。 您可以在线或通过邮寄方式向美国移民局提交 I-130 表格。
步骤 2. 提交 I-485 表或 DS-260 表申请
您如何以及何时可以进入第二步取决于您在提交申请时居住的地方。 如果您已经在美国,您将提交 I-485 表格,将您的身份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 如果您居住在美国境外,您应通过向国家签证中心 (“NVC”) 提交 DS-260 申请开始进行领事处理。
如果您与美国公民结婚并且已经在美国,则您可以立即获得移民签证的名额。 您将有资格在提交 I-485 表的同时提交I-130 申请,以注册成为永久居留身份或调整身份来获得绿卡。
如果您的配偶是永久居民或绿卡持有者,您可以在您的签证优先类别(即 F485A)有签证名额时提交 I-2 表格。 请查询 基于签证公告制定的调整身份申请提交时间表 了解您何时可以提交 I-485 申请。
您还可以与 I-485 申请一起提交就业许可和旅行证件申请。 这样,在 I-485 申请未决期间,您将能够为任何美国雇主工作并自由地进行国际旅行。
与身份调整申请不同,即使您的配偶是美国公民,您也不能在 I-130 申请的同时开始领事处理。 在您的 I-130 申请获得批准后,您将收到来自国家签证中心 (“NVC”) 的费用账单,账单上有您的 NVC 案件编号。
如果您与美国公民结婚,您可以在 I-260申请获得批准后立即提交 DS-130 申请。 如果您与美国绿卡持有人结婚,则需要每月查看由国务院发布的 签证公告 ,以确定您是否可以提交 DS-260 申请。
步骤3:参加绿卡面试并获得绿卡
婚姻移民申请流程的最后一步是绿卡面试。 这次面谈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婚姻欺诈以及是否授予您绿卡。
如果您提交了 I-485 申请,离您最近的移民局当地办事处将向您发送绿卡面谈的预约通知。 您和您的配偶都必须参加面谈。 如果您通过领事处理申请,一旦 NVC 完成对您的 DS-260 表格申请的审核,它会将您的案件转发给您所在国家/地区的美国领事馆,后者将向您发送面谈预约通知。 您的配偶无需在国外参加绿卡面试。
通过面试后,您将很快收到绿卡或移民签证。
请注意,如果在成为永久居民之时,您的婚姻尚不足两年,那么您的永久居民身份是有条件的。 要去除条件,您必须提交 I-751申请。
如果您通过 I-130 表格提交婚姻移民申请,您需要证明您的婚姻是真实的。 即使您有一个真正的婚姻,您仍然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来证明婚姻是由真爱而生的,你们彼此结婚是为了共同生活。
证据会因个案而有所不同。 以下列表可能并不是一张针对您个案的完整文件列表。 请务必就您的案件特定问题咨询经验丰富的婚姻移民律师。
请记住,每个案例都是独一无二的。 没有一刀切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的案件很复杂,经验丰富的婚姻移民律师的协助将增加您的申请获得批准的机会。
这个面试通常是处理婚姻绿卡的最后一步。
如果您在美国并提交了 I-485 申请,您和您的配偶都必须出席面谈,并且通常建议您携带与善意婚姻相关的文件以及支持 I-864 表格的财务文件,支持宣誓书。您应该参阅面谈预约通知,了解有关 I-485 面谈时应携带哪些物品的详细说明。
USCIS 官员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通常包括三类不同的问题。 第一类是关于你们的关系,第二类是关于你们两个人的相互了解程度,第三类是关于安全和不可入境问题。
通常,移民官员会将您和您的配偶分开。你们每个人都会被问到有关您生活的相同问题。然后,官员会比较您的答案,看看您和您配偶的答案是否一致。即使您和您的配偶非常了解,您也应该提前为此类询问做好准备。这是因为您对事件的解释可能与您丈夫或妻子的解释不同。例如,您和您的配偶可能对第一次约会的时间有不同的理解。特别是如果你们碰巧在网上或通过非传统方式见面,您对第一次见面时间的解释可能取决于您是否将第一次在线互动或第一次面对面互动视为第一次约会。你必须坐下来仔细研究一下时间表。
对于某些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压力很大的过程。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在面谈中给出了太多相互矛盾的答案,您的案件可能会被拒绝。 移民律师可以帮助您准备面试,这样您就知道会发生什么,并减少压力。
如果您通过领事程序移民,您所在国家/地区的美国领事馆会向您发送绿卡面谈的预约通知。 该通知将详细说明您应携带哪些物品参加面谈。 面谈是针对移民者本人的,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不需要去。 领事官员会问您类似的问题,比如您和您的配偶是如何相互认识的,以及你们的关系是如何发展的。 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回答和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应向您授予移民签证。
当您通过婚姻获得绿卡时,您将获得有效期为十年的永久绿卡或有效期为两年的有条件绿卡。 如果绿卡签发时您的婚姻不超过 2 年,您将获得有条件的绿卡。 有条件绿卡附带的条件是您必须证明您的婚姻没有欺诈。 您和您的配偶必须在您的有条件永久居民(“CPR”)身份到期前的 751天内联合提交 I-90,即去除条件的请愿书。
在两年 CPR 期结束之前解除婚姻,可能会被移民官视为是一个危险信号。 这会让移民官员怀疑您的婚姻是否从一开始就是真实的。
为此,您可以申请豁免 I-751 表格申请的联合提交要求。 如果您能证明以下情况,您可以在身份到期前的任何时间提交申请:1) 婚姻是善意缔结的,但婚姻已终止或提出申请的配偶已死亡; 2) 婚姻是善意缔结的,但有条件绿卡的持有人受到家暴; 或 3) 身份的终止会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困难。
为证明您的婚姻是善意缔结的,您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通常情况下,移民局会仔细审查此类豁免申请。 建议您在提交请愿书之前咨询您的移民律师。如果您收到补件请求 (“RFE”),请不要惊慌。
2009 年,移民局发布了有关在婚姻终结之前提交I-751 申请的Neufeld 备忘录。 在这份备忘录中,它允许在分居后但在离婚前提交联合申请或豁免。 但是,根据不同的时间,提交程序会有所不同。
Neufeld 备忘录规定:
如果在分居后但在最终离婚之前提交豁免,申请人将收到补件,要求在提交豁免后 87 天内完成离婚。 如果在补件回复到期之前离婚已完成,申请人可以在补件回复中提交离婚令,则该案件将作为豁免案件处理。 如果请愿人未能在 87 天的回复期内完成离婚,则将收到撤销有条件绿卡身份的通知和出庭通知。 但是,如果离婚在遣返程序中最终完成,申请人仍有机会在移民法官面前确定豁免联合申请要求的资格。
如果在分居后但在最终离婚之前提出联合申请,申请人将收到要求提供离婚令的补件通知,提交后离婚令后,申请人必须要求将他们的案件转换为豁免案件。 这将避免将此案作为一个豁免案件重新提交。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取决于案情的强弱,该案件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被转入面谈。 如果在补件答复到期时申请人尚未离婚,则将根据婚姻的真实性的强弱对案件进行评估。 然后移民局将批准、拒绝或安排面谈。
尽管 Neufeld 备忘录指出,在申请人分居但未离婚的情况下提交的 I-751 申请可能无需面谈即可裁定,但此类案件还是很可能会被安排面谈。 由于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关系经常恶化,因此在面试中要求夫妻共同出现几乎变成了一种不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提高获得批准机会的最佳方法是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
虽然婚姻移民似乎是外国人移民美国最简单的方式,但过程中的曲折很容易给没有移民法背景的人带来麻烦。
申请不仅仅是填写移民表格。 获得婚姻绿卡的关键是证明真正的婚姻。 为您的具体案件收集哪些证据、如果没有一类证据时应包括哪些替代文件、如何正确回答表格上的特定问题以及如何回应补件,这些都是获得成功结果的常见障碍。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在帮助外国配偶获得婚姻绿卡方面有着出色的记录。 我们熟悉流程,对于复杂的案例,我们总能提出解决方案。 您可以指望我们成为您的后盾。 如果您需要对您的案件进行免费初步咨询并估算您的法律费用,请立刻联系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