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Breaking News: 2022年8月24日,众地区中心原告和被告美国国土安全部就Behring v. Mayorkas一案达成和解。这一和解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将允许投资地区中心项目的EB-5投资人尽快递交I-526E申请。
《EB-5 改革和诚信法案》(“RIA”)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签署成为法律,该法案旨在重新授权地区中心计划。但是,由于美国移民局(USCIS)对于该法案的单方错误解读,在实际上导致了每个先前被批准的 EB-5 地区中心被要求重新经过指定。 在随后的诉讼中,USCIS取消了重新指定的要求,但取而代之的是其发布了一个 新的I-526E 表格,其中要求I-526E申请必须包含USCIS 向地区中心签发的投资项目申请收据通知( I-956F表)。然而该I-956F申请不仅向地区中心收取高达17795美元的申请费,其收据的签发更要延迟几个月。所以要求地区中心在递交I-526E申请前先获得I-956F收据,实际上导致了地区中心 EB-5 计划的继续关闭。
而这次的和解协议则实现了“破冰”。该和解协议利好投资人的相关条款如下:
对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而言, 之前对EB-5的热情已经随着排期和漫长的处理时间而浇灭不少。然而2022年3月RIA的通过,为大陆投资人又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根据RIA,并结合美国国务院颁布的签证排期表,目前对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有如下三种投资不受排期限制:
从名额的预留上,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对偏远地区的投资有较强的扶植意图,因此有20%的预留名额。偏远地区投资在《EB-5改革与诚信法案》中获得了另一大优势是优先处理(priority processing)。 这是高失业率地区和基础建设投资这两个类别所不具有的。因此,如果有两个项目,本身安全性差不多的情况下,应该选择偏远地区项目,会在处理时间上占有一定优势。如需咨询相关项目信息,请联系我们。
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当前可以考虑没有排期的上述三种地区的投资。如果该大陆出生申请人当前在美国有合法非移民身份,比如学生(F-1签证持有人),可以在递交I-526/E的同时,递交I-485申请,进行身份调整。如果申请人当前不居住在美国境内,可以考虑采用B-1/B-2旅行签证入境,90天后递交I-485。递交I-485的优势在于,境内申请人可以在交I-485申请的同时,申请旅行证和工卡。有了旅行证和工卡,即使在等待绿卡批准的几年中,可以自由进出美国不需签证,并且可以自由在美国就业。
本文是美国Law Office of Lu & Associates为介绍法律资讯而作。本所是一家在美国加州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鉴于移民法变化频繁,本文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对个案的具体处理意见。 如您有兴趣了解更多,敬请咨询本所。电子信箱:info@uslulaw.com;微信号:uslulaw。欢迎访问www.uslulaw.com。